2008年10月4日 星期六

阿成老師的最後一堂課

阿成老師給了我們很多法律上的觀念,而且是針對一些比較實用而且容易去忽略的問題.

例如:誰會知道借據就是借據而已,哪還需要提到已經收付的問題.

概念:除了借據(=合約)以外必須還要有證據證明有將錢交給對方.
交錢的證據可以在借據裡面提到或是使用匯款,支票,如果是使用現金另開一張收據應該也可以.


重點:跟別人借錢時只要寫借據就好了簽名蓋章都沒關係,錢記得要拿現金(就是沒證據證明有收到錢),這樣就可以不用還錢啦!(這是阿成老師要告訴我們的重點啦)

結論:大家需要借錢就找阿成老師就對啦!請阿成老師給現金,然後交給阿成老師借據並蓋章,這樣就可以.......(千萬記得不要晚上打電話給阿成老師)

2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看到我ㄉ連結了,有種莫名的感動,阿成老師我會想念你ㄉ....QQ

匿名 提到...

嗯~我來了~
哈~
不錯~
加油喔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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